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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材料
    (一)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    1.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;
    2.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
    (二)具体要求
    1.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。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。
    2.申请人名称、申请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    3.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    4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
    5.商标注册号应按照《商标注册证》填写,一份申请补发一件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    6.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。
    7.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处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
    规费的缴纳
    申请按类别收费,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。
  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。